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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发布“县域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阅读量:1804

为推动县域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创新合作,促进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全部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将开展2022年度“县域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科技合作专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

科技合作专项用于支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B类和C类县(市、区)。支持围绕县域产业发展和未来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域以及现代农业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健康持续发展。

优先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与京津等地高校、大院大所、央企名企及与我市有战略合作的院校开展科技合作。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县域科技创新能力B类和C类县(市、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机构。

2.申报书中合作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名企等。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随申报书一并上传。

3.申报科技合作专项的单位,原则上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

4.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社会信用记录。

5.经费预算编制参见《2022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长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相应的诚信承诺书。

7.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年。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项目申报书(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在评审通过并获立项后,按条件的时间和份数报送。

网上申报登录“石家庄科技网—业务办理—科技计划网上管理平台”。具体参见《2022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程序条件。

四、受理时间及相关条件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7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17时。

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后,请及时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

五、市科技局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

成果转化合作科: 85677014、85069336

技术支持:85866036

 六、科技处联系人

王辉 联系电话:87935310

 

附件:县域科技创新能力B类和C类县(市、区)名单

 

通知原文链接:http://kjj.sjz.gov.cn/col/1533007476832/2022/10/17/1665995469321.html

 

科技处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