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征集2023年科技创新支撑雄安高质量发展科研任务需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阅读量:1340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建设,切实调动优势创新资源向雄安集聚,支撑高质量发展,带动雄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全部,现公开征集科研任务需求。有关条件如下:
一、征集目的
发挥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这一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导向作用,围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中的紧迫性、前瞻性科技需求,吸引和集聚国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和高端人才开展科研工作,为雄安新区注入高质量科技元素提供有力支撑。
二、征集条件
(一)征集范围条件
重点聚焦空天信息与卫星互联网技术、新一代信息与软件技术、生物与人口健康技术、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技术、清洁能源与生态环保技术、前沿交叉和颠覆性技术、智能建造技术等领域。
(二)征集对象条件
1.原则上应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单位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任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4.鼓励任务负责人与企业联合建议建议;鼓励科技型企业结合行业发展技术瓶颈建议需求。
(三)征集任务条件
1.任务单位具有满足任务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基础和条件,有固定的场所,无知识产权纠纷。
2.任务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应明确,已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相关技术及研究内容,不得再重复申报。
3.任务2023年、2024年启动均可,任务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任务需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性和示范应用性,具有清晰、可量化的目标及考核指标。
三、提交条件
请将加盖公章后的《雄安科技创新任务需求建议书》(附件)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单位名—任务名,将Word和PDF版本发送至新区改革发展局外网邮箱:xakjzx@126.com。需求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止。
四、联系人及电话
杨生:0312-5620786
五、注意事项
1.任务需求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填报等情况,任务需求视为无效。
2.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科研任务需求的代理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改革发展局无关。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