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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保定市2023年第一批“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阅读量:1448

根据《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试行)》(保政函〔20216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保定市第一批“揭榜挂帅”技术需求榜单予以公布,向全社会征集揭榜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设置

通过广泛征集,共遴选出技术需求榜单32个(其中技术创新类30个,成果转化类2个),涉及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多个行业领域(附件12)

二、揭榜条件

(一)技术创新类项目

技术创新类项目揭榜方,为国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建议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3.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4.拥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研能力的个人也可加入揭榜。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为保定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可参与公益类成果转化项目的揭榜。

三、有关条件

(一)有意向的揭榜方应根据张榜项目榜单(附件2)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主动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建议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解决方案,填写并提交《揭榜意向表》(附件3)。

(二)各类创新联合体合作揭榜的,应确定一家符合揭榜条件的单位牵头与发榜方对接。

(三)揭榜方与发榜方达成共识后,双方应共同制定揭榜方案,细化合作具体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权、责划分,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揭榜协议或技术合作合同(要对合作内容、考核指标、交付时限、资金分配及安排、产权归属等事项进行明确)。揭榜协议签署后,视为揭榜成功,协议签署各方即可按照协议启动项目实施。

(四)成功揭榜的榜单,由发榜方向保定市科技局提供揭榜方资质条件文件、揭榜协议(技术合作合同)、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方案等揭榜材料,作为评榜的基本依据。

(五)成功揭榜的榜单,保定市科技局将按照《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经评榜、批榜等程序,确定支持方案。支持方案将由保定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六)“揭榜挂帅”相关工作,由保定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并为揭榜方与发榜方在对接洽谈、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流程服务。

(七)揭榜方、发榜方以及其他参与“揭榜挂帅”项目组织实施的各方面力量,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并严肃追究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

四、联系方式

保定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管理和监督评估处赵旭坡,电话:0312-331209013032000669;李华,电话:0312-391261813931344799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3419

附件:1. 2023年第一批“揭榜挂帅”榜单目录.docx附件:2. 2023年第一批“揭榜挂帅”榜单.docx附件:3. 揭榜意向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