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阅读量:1267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石科平函〔2023〕2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石科〔2023〕1号)条件,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有关条件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技术创新中心是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依托我市在同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强研发实力和较高影响力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以建设一流的实验条件,聚集和培养一流的技术人才,集成同行业先进技术成果,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试验,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和成熟配套的技术,推动我市行业技术进步为宗旨。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条件。
2.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3.依托单位近三年来承担和自主研发的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不少于1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依托单位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列石家庄市同行业前列,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中心固定人员不少于15人。
6.技术创新中心科研开发用房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有比较完备的试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能满足本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需要,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 万元。
7.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要明确具体,能够体现自身特色和技术优势,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需经两位以上专家指导推荐,并提交专家推荐意见。推荐专家须是相关学术技术领域高水平专家,拥有高级职称。
8.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50%以上。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全部在“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材料报送
本年度技术创新中心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归口管理部门不再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书报送时间和份数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5月28日17时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17时
五、咨询电话
平台科:85069136 技术支持:8586603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