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助推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25 阅读量:78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集聚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引领未来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吸引一批高校优秀毕业生和青年人才,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和城市活力,打造京津冀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强大人才智力支撑。
1. 聚焦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我市企业从市外新引进的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才或团队,或能够解决技术难题、带动产业发展的关键人才、核心人才。主要包括: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为前三名,省部级为第一完成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引进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担任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的技术创新人才或担任企业最高管理层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在平台搭建、团队建设、科研资助等方面参照或高于国内城市招才引智最优政策执行;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石家庄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引进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3. 大力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和青年人才。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新到我市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或者在我市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博士后,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科研资助10万元;对出站后留石创业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创业资助;对出站后在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鼓励在石高校引导毕业生留石工作,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在石企事业单位工作数量较上年度增加100人以上的,给予高校20万元奖励。
4. 加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开发区(园区)、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共建创新研究院等高端研发平台,5年内每年给予200万元运行经费、最高200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5年内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探索设立市科技创新发展院,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石创新创业,保障事业周转编制。支持知名孵化机构来石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达到一定条件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探索在京津等人才集中城市建立政府主导的异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深化院士培养专项行动,开展专家行、高端论坛或学术交流活动,每次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专项补贴;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对新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 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每引进1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对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3年每年按所付薪酬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年对10家吸纳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学历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
6. 加大柔性引才支持力度。积极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强化协同创新、产业协作和人才合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坚持常态化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团,落实好市科技特派团工作补助与奖励政策,对科技特派团成员和企业聘请的高校教授、大院大所专家学者,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柔性引才政策。鼓励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对其全职聘用主要从事研发的人才,可申报市人才项目、科技项目,入选者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聚焦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柔性引进一批引领和咨询服务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专家团队,根据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额度的报酬,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院士等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根据其贡献情况,经认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经绩效考核,给予在石工作的院士每人每月1.5万元工作津贴。
7. 完善市场化引才方式。探索建立石家庄人才发展集团,打造人才“引育用留”全流程市场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常态化引才协作机制。对通过机构引才、以才引才方式全职引进市人才绿卡A卡范围中的一至三类人才,每引进一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8. 创新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对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每年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给予个人最高20%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三名)和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名)的主要完成人,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 大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来石家庄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入驻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孵化器,享受研发设备、场地、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政策支持;对来石家庄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00万元启动资金,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实现“拎包创新创业”。
10. 着力打造良好生活环境。集中打造人才社区和高端人才公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免费拎包入住;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补助。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市人才绿卡,其父母、配偶可办理市人才绿卡副卡,享受出入境、就医预约诊疗、公交地铁景点免费等服务项目。
11. 强化服务保障。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和“一对一”人才服务专员队伍,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市人才绿卡A卡范围中的一类人才由市四大班子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二类、三类人才由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库,定期举办高峰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
12. 健全人才荣誉制度。设立兴石英才贡献奖,每年遴选一次,对在我市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直通车”制度,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列为市院士培养对象或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可聘为“市政府参事”或“市政府智库顾问专家”或“市政府特约研究员”。